本人2019年4月离婚,未成年孩子归我,原名下一套房子归前妻,我名下无房产,按照西安市规定,我这情况算不算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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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报刚需家庭要求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无住房且2017年1与1日起无住房转让记录。据您所述,您在离婚时将名下房屋转至前妻名下,按照我市限购政策,暂不符合刚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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