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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就交定金并在之后第二天交首付了。算不算欺诈罪,是否可要求他们双倍赔偿

您好,前一阵在沈阳二环外某楼盘看上一套房子当时我向售楼员说明我名下已有三套房,但是没贷过款,问现在买她的房子能首付按30%吗,她说肯定能贷款看贷不看房,(有录音,他录音中明确说可按首套贷,30%首付。我多次问,她多次承诺可以,都录下来了),然后我就交定金并在之后第二天交首付了。如今办贷款时银行说我得按二套算,首付60%,我拿不出这些钱要退定金,她说算我违约不给退。当时交定金时,她叫我签了买卖合同(不是正式合同)签合同后,合同中有补充协议(他们单方面拟定的格式版的),上面说无论什么原因导致买受人无能力付款的都算买受人违约,要交纳总房款20%的违约金。之后又在协议中的附则中说这是我们双方经协商同意的,买受人充分阅读和理解的。可是签协议时我问他这是什么协议他说就是补充协议,关于房屋使用的不用看(录音都录下了)。我们信任她就没看。结果回来仔细看协议发现上面都是约束我们买方的,诸如各种原因导致不能买房的都是算我们违约,我这时才发现他们其实在欺诈我的违约金,请问这算不算欺诈罪,我能否要回我交的首付和定金,因为是他们欺骗在先,是否可要求他们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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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 热心网友

    1、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2、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3你的条件,是自己要求的条件还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因开民商没达到则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不是约定的,只是你自己要求的,你无正当理由不买房的,定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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