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10月卖出江宁区一套居住用房,当时是按房价的1%交的个人所得税。同年12月,我又在南京市鼓楼区买了——南京
我于2007年10月卖出江宁区一套居住用房,当时是按房价的1%交的个人所得税。同年12月,我又在南京市鼓楼区买了一套期房,要到2010年8月才能拿到房。请问是否可以享受退个人所得税呢?如果可以,手续是怎样的?
全部1个回答
-
你好,根据规定是以房产证和契税的时间,孰先为准的原则。
相关问题
-
个人所得税交了7076.76,契税交了10615.14,二手房,求房价
答: 契税目前首套房1.5% 税务局有发票可以看到
-
许昌市区内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缴纳是什么政策,是按房价,还是按差额?
答: 你好,个税就是差额税,是房管局评估价减去房子🏠原值在乘2%
-
我8月份买了一套94平米的房子,交了4000元个人所得税(房价40万)。另外卖家在6月份时又买了一套145平米的大房(价格75万)...
答: 您好,必须1年内先卖房再买房,才能享受退税,所以你说的卖家,是享受不了退税的。
-
个人所得税及江南春晓房价_宁波
-
二手房满二不满五,如果卖出房价和房主上次买入价格一样,是否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南京
答: 会有市场评估价的,最低有个标准,不是随便就可以定一样的价格。
-
我想问一下个人所得税是有两种说法 一种是房价的1%.另一种说法是差价
答: 1%是房子的契税,差价指的是房子本身增值部分的差额国家征收的税费,为了打击炒房,所做出的打击性政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