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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朋友共同买了商品房,其中公积金贷款10W(这套房子抵押)。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办好了,上面有我们两人的名字。现——南京

我和一朋友共同买了商品房,其中公积金贷款10W(这套房子抵押)。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办好了,上面有我们两人的名字。现在想去掉一个人名字,房产局给我一张《抵押房屋变更转移登记事宜联系单》,要我去银行盖章就可以办理。今天去了银行,工作人员说盖不了,必须先还完贷款。这是为什么呢?我不了解,麻烦专家支招。银行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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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e 热心网友

    您好。一般来说,必须先还完贷款方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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