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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产能否出租?-北京

抵押房产能否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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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抵押权设立后,法律并未禁止抵押物出租。首先,抵押权只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陈某对抵押后的房屋仍享有所有权,对该房屋限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次,由于设定抵押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可以更好地发挥抵押物的使用价值,从而更好地保证债权的实现。因此,房屋进行抵押后,仍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也可以进行出租。但已经办理抵押的房屋出租时,若影响抵押权益时,租赁权是不得对抗抵押权,即优先受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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