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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就产权登记如此约定: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本人购有商品房一套,2011年9月25日收楼。合同中就产权登记如此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20个工作日内,持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到产权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请问:1、该商品房应该在什么时间拿到产权证?2、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业主如何顺利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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