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出证和土地使用证,请问该房拆迁没有户口会有影响吗?户口人数对房屋拆迁补偿有影响吗?
我在2005年购买了**居委会的一栋私房(房改房,国家出让性质),办理了过户手续,有房出证和土地使用证,但是户口一直没有落户。请问该房拆迁没有户口会有影响吗?房产证是结婚时办的,妻子和孩子不在房产证名单内,户口人数对房屋拆迁补偿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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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如果你们当地的补偿方式是按照户口来算的,那么就有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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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住房的房产证,不能办理关于住房产权的任何手续。 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拥有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才可以办理住房产权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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