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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族延期交房违约金问题_烟台

我是龙族峰景2期18号楼业主,按照2010年4月签定的购房合同的约定,我们均按约定交付购房款项,同时约定龙族峰景的开发商即龙口市龙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在2011年7月30日前将符合入住条件并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业主。但是在未发生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等影响开发商延期交房情况下,且开发商在未出具你单位验收报告情况下,根据龙口市龙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今日龙口》刊发的认领住房钥匙的告示于2013年3月领取的钥匙。当时跟售楼处交涉过违约金及房屋质量等问题,他们均予以回避该敏感话题。我们在咨询律师后得知,一方面开发商在违反约定,延迟近两年情况下,交付房屋。其行为违反《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同时损害消费者权益。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另一方面,我们的权益若在今年7月30日前不进行维护,不向职能部门反映或起诉等维权方式情况下,将丧失诉讼的权利。通过查看前期涉及龙族峰景的投诉,我们知道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知道可以向你们这些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因为你们同样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器,你们的职能就是监督开发商的经营行为,并对其侵害业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处。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先期通过你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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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热心网友

    对延期交房问题高度重视,已与建设单位进行约谈,要求其妥善解决相关事宜,您可到龙族公司法务部找杨经理(房间号308)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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