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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中的“行政市”与“地区”的概念

《城市规划法》当中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制的第四款这样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属行政市管辖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属地区管辖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请问,其中的“行政市”与“地区”是什么概念? 怎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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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5 热心网友

    行政市就是单独的市,比较独立;地区,就是说该地方没有单独设立市,但是为了好管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公署(反正意思就是省一级人民政府在该地区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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