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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今年分配还建房,是否应为兄弟3人共同拥有?是否如何一人都无权独自拥有其名下产权?

父亲于2002年去世,其名下房产2010年拆迁,于今年分配还建房,今年年初母亲住院,于上月去世。兄弟3人在母亲住院期间轮流照顾母亲至其离世,现就父亲房产归属问题请教,其名下拆迁后还建的房产是否应为兄弟3人共同拥有?是否如何一人都无权独自拥有其名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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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据《物权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2.如果房屋是由男方父母在世时修建的,那么男方父母对房屋拥有所有权。3.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4.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两个姐姐和男方肯定是继承人,如果抱养大哥时进行了收养登记,也可以继承。依据该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5.如果男方父母去世后未留下遗嘱,依据法定继承规则,男方继承了房屋部分遗产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方离婚后有权要求分割拆迁补偿。6.如果你购买的物品是用婚后的共同财产购买的,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7.如果男方吸毒卖掉的物品是你方的婚前财产或者你专用的生活用品,对方侵害你的所有权,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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