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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花园物业向业主收取装潢公司应缴纳的税金合法吗?_烟台

龙门花园物业向业主收取装潢公司应缴纳的税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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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f 热心网友

    您好!现就有关房屋装修方面的税收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房屋装修的纳税人问题1、房屋装修相关税收的纳税人是从事房屋装修的单位和个人,业主不是纳税人。2、如果您(业主)认为被非法征收了房屋装修的相关税款,请持完税证明等证据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完税证明上盖有印章)要求重新处理。二、关于核定征收的标准问题1、住宅房在144平方米以上核定装修税款500元,144平方米以下,核定装修税款300元,是龙口市地税局(龙地税发[2007]50号)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屋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发[2007]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如果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认为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不当,可持相关证据到主管税务机关请求调整。三、简单装修与豪华装修的税收问题1、房屋装修主要涉及如下税种:营业税(税率为3%)、印花税(税率为0.03%)、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0.64%)、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营业税的2%)。2、以上合计为4.03%。也就是说,房屋装修的应纳税款一般应按装修收入的4.03%计算。简单装修与豪华装修因其取得的收入不同,其应纳税额也不相同。四、关于房屋装修的税收管理问题1、鉴于房屋装修业税收零星、分散等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的主要税收管理方式为委托代征。2、受托方按照《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和《委托代征地方税收证书》的规定,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行使税务机关的其他权力。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即:一般来讲,业主负有代扣代缴装修业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屋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发[2007]2号)的规定:纳税人与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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