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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给一个公司跑了几单业务,都是按照他们的佣金分配多少拿的。我现在应该退回佣金吗?

你好,之前我给一个公司跑了几单业务,公司给客户签订了合同,合同到期如果没办成就给客户全额退款,每单业务给我拿点钱,给我口头说的是事成于不成跟我没关系,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要求我退回佣金,而且当时签完合同我要佣金的时候他们说要等7-10天,业务进入程序之后才能给我佣金,我说可以,等了半个月公司把佣金给我了。我当时拿了佣金之后填了一个佣金领取表,签了字。而且公司有佣金分配制度,都是按照他们的佣金分配多少拿的。我现在应该退回佣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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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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