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产权过户已经完成,“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四条没有写,是不是包括尾款
我是置换型购房,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目前产权过户已经完成,贷款已经发放到对方账户,而且电话联系已经查收。由于我是小房卖掉换大房,小房已经在2个月前就完成了手续,一直打招呼没有交房,尾款也为让对方支付。现在想让上家尽快交房,那么我的小房子也可以尽快给下家,一直拖着也不好意思。“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四条没有写,空着,补充条款(一)第2条写着“甲方与款清当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交付标志为甲方将该房屋的钥匙交付乙方,并对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和所欠费用进行结算。”第3条写着“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交接,3日内至物业管理处办妥维修基金的更名手续。。。。。。。更名费由乙方承担。”这里面的款清是不是包括尾款,我尾款还有1.5万,当初说好交房时支付。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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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尚未结清的房产。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抵押物必需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房产已经抵押或者此房产还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能办理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2、部分已购公房。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一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有的购房合同会写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抵押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3、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同样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拆迁房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4、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小产权房产的房产证,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办理抵押手续,更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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