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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和所分房子之间的差价由我妈妈支付,但是这个房子是属于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的

我外婆生了两个子女,是我妈妈和舅舅。外婆有四间祖屋,其中有一间是分给我妈妈的,妈妈将1998年从新翻建。外婆去世后,农村搞拆迁,村里误将外婆名下的房产计入舅舅名下(房产证写的是舅舅的名字),拆迁分房,是舅舅拿了两套房,将其中的一套房给了我妈妈,(拆迁补偿款和所分房子之间的差价由我妈妈支付,等于是我们问他买了这个房子,这一切的手续由村里和拆迁办处理的,妈妈和舅舅双方也签订了一个协议),但是这个房子是属于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的,那万一以后我舅舅反悔,不承认把房子卖给我们,我们之前由村里和拆迁办做的手续和双方签订的协议有用吗?没有用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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