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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拆迁协议是我本人签署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想问我现在怎么办?我好起诉他吗?

我是家住江苏镇江润州区南山管委会檀山社区的村民,我在三年前拆迁的时候,我的拆迁协议是我本人签署的,但是檀山社区村委会没有把选房证和安置款给我。而是给了我的父亲,我是一个离婚的女人,没有居住的地方,我的父亲现在将这套房子租给了别人了。我现在没有地方住,这房子是我父亲在十年前赠与给我,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想问我现在怎么办?而且社区没有给选房证和安置款给我,我好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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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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