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房产网 > 镇江房产问答 > 镇江买房 > 镇江新房 > 【子女购房】本人系海安公务员。女儿未婚,海安籍,在镇江工作,亦系公务员。目前,本人拟以女儿的名字在南通购期房,

【子女购房】本人系海安公务员。女儿未婚,海安籍,在镇江工作,亦系公务员。目前,本人拟以女儿的名字在南通购期房,

本人系海安公务员。女儿未婚,海安籍,在镇江工作,亦系公务员。目前,本人拟以女儿的名字在南通购期房,售房部要求全款付清。咨询如下问题:1.凭购房合同,发票,本人及女儿户口本,能否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2.本人能否凭购房合同,发票,申请住房贷款;3.女儿能否凭购房合同,发票,申请住房贷款。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7****8 热心网友

    未婚子女购买住房,符合相关条件,其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至于第二个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连带责任,父母或子女不可作为共同借款人。成年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可作为担保人。第三个问题答复如下: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南通籍职工,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及无当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可参照本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