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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签订后,但过了两个礼拜,不予拆迁补偿合理吗?这种情况可以维权吗?怎样维权?

我租了一个厂房, .签合同时约定三年一签。甲方提出租赁期内如因政府统一规划或拆迁等因素影响,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房。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补偿费用。租赁合同签订后,我们进行了厂房建设装修,添制了机械设备等。三年后,政府也没征用拆迁。第二次签合同,甲方改为壹年一签,我没办法,只好一年一签,一年后到期后,甲方又擅自改为半年一签,我们也没办法。只得半年一签。但过了两个礼拜,甲方突然通知要我们搬迁。我们是正在生产营业的企业,也不能说搬就搬得了的.突然搬迁一时找不到合适厂房搬不了,我们损失太大了.这种情况,不予拆迁补偿合理吗?况且甲方不是因政府统一拆迁,而是突然自己将厂房卖给了开发商,并且还以我们搬迁名义计算了补偿费用,我们向甲方提出补偿,甲方只答应少给两月房租。这合理吗?我们停业损失装修损失搬迁损十几万,这种情况可以维权吗?怎样维权?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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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4 热心网友

    租客遇到拆迁,维权方法:1、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协议,获得相关补偿。在公房承租中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予承租人补偿。2、如果不解除租赁协议,在产权置换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订立租赁合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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