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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港城大道征收房屋的赔偿标准_烟台

您好,我是龙口市北马镇后诸留村的村民,在此次征地活动中,我家之前购买的生产大队的场院屋也在征收之列。但是此屋经改造已经是可以居住的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上,而且此房屋之前在我家是作为居住及养殖的。但是现在给我家的赔偿却是每平米320元,总价只有3万略超一点儿,这是否符合我们政府的补偿标准?我希望了解下关于此次政府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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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5 热心网友

    本次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国土局、财政局、监察局、镇政府四个单位严格按照龙价发[2008]25号文件执行。您所反映的房屋不属于民宅,均按照文件的上限标准320元/㎡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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