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房产网 > 中山房产问答 > 中山其他 > 中山法律纠纷 > 中山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有人知道吗?

中山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有人知道吗?

中山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有人知道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z****4 热心网友

    您好,继承房产相关法律规定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2、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3、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4、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5、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6、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7、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8、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纠纷的案例有更复杂的。上述列举的只是比较简单的案子。所以,还是建议大家了解继承房产纠纷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以防以后真的遇到一些这样的继承房产纠纷。继承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根据情况而定。希望对你有用!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