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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四、该商品房交付后90日内(应当不超过90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南京

你好,《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四、该商品房交付后90日内(应当不超过90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甲方应当在双方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前,将需要由其提供的房屋权属登记资料报送南京市XX。六、因一方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列手续迟延办理,经对方催告后90天仍未办理的,过错方在向对方承担下列违约:按每迟延一天20元计算,支付违约金。请问如果在催告内办理,但是超过90天还算开发商违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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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经过确认,如果经催告90天内办理则不违约,如果催告后超过90天则属于违约,需要按照合同进行一定的违约金支付。【感谢你的咨询,希望我的回答能得到你满意的评价,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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