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房产网 > 烟台房产问答 > 烟台买房 > 烟台新房 > 新房入住三年水管破裂由谁负责?_烟台

新房入住三年水管破裂由谁负责?_烟台

我入住的新房三年了,前几天地面出水,地板全部水浸。我找开发商;他们以装修了和过保修期为由不给维修,我们只好自己维修。挖开地面,在地暧管的下面找到了自来水管破裂处,看水管破裂的地方是原先施工时的划伤。不是由我们装修造成的,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p****0 热心网友

    龙政发[2005]72号文《龙口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供水设施产权以城市供水单位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为界。以户表计费的,以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为界(未设阀门的以建筑物墙基外1米处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含计费水表)由供水单位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另侧和管道及设施(含表井)由用户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经与您沟通,您反映的自来水管破裂处在您户内且开发商交房时间已达三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给排水管道保修期为2年),故发生自来水管破裂的维护责任应由住户承担。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