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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对象为我,产证上仅有我母亲一个人名字。我的户口已经不在该户籍内了。我想主张产权份额

我现在居住的房屋原是动迁所分,安置对象为我,我母亲,我丈夫,我儿子,共四人。我丈夫作为安置对象,但户口不在该户籍内。92年时,我把户口迁至我丈夫处。94年时,我母亲将租赁房买成了产权房,产证上仅有我母亲一个人名字。我出资了一半钱,我母亲出资4分之一,我弟弟出资4分之一。不过此时,我的户口已经不在该户籍内了。现在我想主张产权份额,能成立吗?能够主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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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9 热心网友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1)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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