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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系统升级为由没有给我们办理房产证,只能为我们办理经适房房产证,我们该怎样维权?

我2008年买的铜川市印台区兴运小区的房子,还办了商业贷款,至今已经入住了2年多,开发商(铜川市城建开发公司)一直以系统升级为由没有给我们办理房产证,2011年10月,小区部分业主和开发商取得沟通,对方答应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交给我们商品房房产证并给了书面承诺,今天,开发商代表找我们谈话,说是由于政策原因,只能为我们办理经适房房产证,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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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8 热心网友

    我国法律规定,逾期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该按照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的责任,没有来约定违约金或损失的数额很难确定的,购房人则可以按照已经付了购房款的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关于计收逾期的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出卖人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分为三种期限:(一)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有关办理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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