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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算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搬迁到外地。可以有补偿吗。拆迁性质是国家收回土地

本人2007年12月18日进公司后签了一年劳动合同,后2008年--2014年签了两次三年的劳动合同,第四次签的话是不是可以算是无固定期限合同。重要的是公司打算在2016年搬迁至外地。今年年底我第三次合同就到期了,公司有权可以不和我签第四次合同吗?不签的话我可以有补偿吗?如何补偿。如果签了,公司搬迁到外地。我不愿去外地,可以有补偿吗。拆迁性质是国家收回土地,不是公司自愿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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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7 热心网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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