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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房主是我的名字,法院一般会如何判[哈尔滨]

你好,我有一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房主是我的名字,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我妈去签的,当时大盛地产再三给我妈打电话开车接我母亲去签合同,在签合同过程中我母亲给我打电话想告诉我这件事情,但因为当时我刚刚从外地回来找工作面试过程中未接到电话,事后我也并未出具任何的委托书,当时中介告诉我妈他们都是这么签订的 然而时候我知道后因为工作再家附近找到的原因和我妈商量打算房子不卖了,买方交了2万元定金和20多万的首付,但买方交的钱都没有给我们,都在中介手里,现在买方却告我们让我们赔偿他合同条款里的按房价的10%违约金约5万多元,外加我们不卖房子导致他无房可住的18000元租房费用等,加一起要我们赔付70000多元,并起诉了我们,我们该怎么办?之前有和他协商解决,但他说按定金双倍赔偿让我们赔偿他60000元,我们没有同意,事后的协商就是他一会同意一会又不同意,现在就是起诉了我们,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就是一个普通的家庭,因为工作的原因房子不卖了,他却要我们赔偿他70000多块钱,并且他所有交付的钱全部在大盛中介手中,我们未拿到他的一分钱,让我们赔这么多,我们觉得很冤枉。法院一般会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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