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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星海国际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和我们签订购房合同,请问_烟台

看到星海国际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和我们签订购房合同,请问这种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目前房价都在降,在没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下,我们是否能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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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咨询相关律师答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您起诉前,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您应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如果认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出卖人除了返还已付房款还应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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