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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巷小区物业收取改造费用问题,在2016年11月16日的答复_烟台

关于北巷小区物业收取改造费用问题,在2016年11月16日的答复中称因属于用热设施改造,故该费用应由业主承担,而《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北巷小区入户端口以内的改造是业主自行完成,而小区物业收取的是入户端口以外设施的改造费,请问这是属于用热设施改造吗?如何答复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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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龙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四条“从热源(厂、站)至用热单位(户)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由用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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