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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把前面正文中的条款,问:1、国家对于延期交房违约金

如题,已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的正文是房管局监制的条款和格式,但好多条款都被开发商划掉了,写着“详见附加条款##”;后面的附加条款是开发商打印的格式条款,里面的内容全是对业主不利的条款;比如:延期交房违约条款,开发商把前面正文中的条款,违约金以每天万分之几计算的条款删除,在附加条款里面写着“违约金从30天后开始机算,并且以活期利息(一年0.36%,约合万分之0.1)计算!”我想问:1、国家对于延期交房违约金有没有硬性规定,比如每天万分之多少?2、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现在还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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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如果商品房逾期交房,一般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计算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违约金,二是已付房款利息。一般约定的违约金的标准是按已经支付房产的一定比例来按天数计算的,这一比例一般是每日万分之几的标准。例如,房价是100万元,约定的违约金是万分之一,并且逾期30天交房,则违约金为100万乘以万分之一乘以30天,结果是3000元。关于已付款利息,一般是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天数计算的,例如,房款是100万元,逾期30天,现行银行贷款利率为5.5%,则利息计算方式为,100万元乘以5.5%除以365天乘以30天等于4520元。这样上述两项相加3000加上4520等于7520元,这就是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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