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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府东小区宏润花园的天然气表费用问题_烟台

府东小区的天然气表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来交?开发商,天然气公司,还是用户?购房合同中规定了应配备天然气,那开发商就应该保证燃气到户。合同法184条规定了供气适用于供电合同,供气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约定保证安全用气。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2条规定。就是费用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这一方就是燃气公司。另外,天然气表的产权属于公司,理应由其负责维修更换。通俗的讲,卖菜的还让买菜的给他买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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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龙价发[2005]12号和龙价发[2005]51号文件的规定,一是2005年3月16日以前开工的居民住宅,天然气安装费每户1980元(含检测费、计量表,不含漏气报警器),独居楼及零星住户加50%。表后工料费每米50米。二是2005年3月16日以后开工的居民住宅,按龙口市物价局、财政局龙价发[2005]12号文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执行,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每平方米20元(不含计量设施)。府东小区宏润花园适用于综上所述的第二条,具体的燃气表费不应该由燃气公司负责,应该看购房合同条款怎么要求的,购房价是否包含燃气表费。经查阅宏润花园的售房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中的第四款明确指出有线电视、天然气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在交房时支付。所以宏润花园的售房合同不包含燃气表费用,需要买受人在交房时支付。下一步,我们要求宏润花园在交房时做好对用户的解释工作,确保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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