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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不同意,照买主意向把房产证过户手续办妥后,我能要求过户机构暂不予以发放买方的新证吗?

我在8年前卖出一套房子,当时属于新房,买主嫌缴税额太高,协议延期过户。到今年才找到我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我已在外地工作,就说假期回家时顺便帮他办理。买方不同意,要求我请假回家办理此事,并承诺承担往返费用。照买主意向把房产证过户手续办妥后,买主找各种理由推托扣减当时承诺好的费用,我能要求过户机构暂不予以发放买方的新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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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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