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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我是二手房卖家,房子未满五年,要交百分之六点六的营业税,在签合同前和买方说好房款142万是卖方净得价,买卖——南京

尊敬的我是二手房卖家,房子未满五年,要交百分之六点六的营业税,在签合同前和买方说好房款142万是卖方净得价,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都由买家承担。合同的有关条文是这样表述的:房屋总价款一百四十二万元,在此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请问,合同条文表述的意思是否和原先真实相符,有无歧义?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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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热心网友

    您好,您可以注明“房屋总价款142万元为净得价,净得价之外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表述问题是否严谨,还是建议您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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