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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开发商签合同时没有注意,现在发生纠纷。合同中开发商逾.[沈阳]

我与开发商签合同时没有注意,现在发生纠纷。合同中开发商逾期交房,每日赔偿我总房款万分之一。但合同要求我必须签订合同之日在30日内办完贷款并打到开发商账户,发生逾期我每日按贷款额的千分之一赔偿。开发商在某某日内(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办完房产证,否则每日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我想问:1、开发商违约是每日赔偿万分之一,我违约是每日赔偿千分之一.这是否在法律上适用有失公平。2、我是2016年9月14日签订合同,9月15至9月17为中秋节消息3天,10月1至10月7日为国庆节休息七天,10月14公积金机构开具的贷款支付开发商付款凭证,但公积金机构放款滞后,开发商是10月27日收到的款,说我逾期13天付款,是否合理。另开发商要求我30日内办完贷款并打入到他账户,却不把法定节假日刨除在外,开发商办理房票的期限却把法定节假日刨除,是否有失公平。如果我诉讼法律,是否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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