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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公司去一个写字楼看房子,看好了交了定金,定好日期去签合同,物业不同意,也不退还定金

我是一个公司去一个写字楼看房子,看好了交了定金,定好日期去签合同,签合同当日看到有不合理条款,要求附加合理的条款,物业不同意,也不退还定金,我该如何保证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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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热心网友

    1、你可以先查一下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发商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购房者,如果不想购买此房,有权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定金。2、认购书只给了当事人如约进行协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义务,即双方在为签订正式合同而谈判之际,须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平的谈判,一方对另一方不得强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己方之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内容。只有购房人如约与开发商进行了签约的洽谈,不论《商品房预售合同》最终是否签成,认购协议附加给购房人的义务即已消失。也就是说开发商应当退回定金。3、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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