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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价是6.5元每平米!现在不给我们结清账!请问根据这些能否要求他们赔付我们积压工程款啊?

我们是去年三月份干的,承包价是6.5元每平米!市场价是11.5每平米,水暖活,共计是四万一千多平!由于项目部材料供应不上,去年停了三个多月工,到年底我们完成了工程量的百分之九十,后来还是由于材料供应不上,今年四月我们干了二十五天,还是材料供应不上,到十月末我们又来说交工我们完成了工程,但是消防门不让上!现在不给我们结清账!还差七万多说交工给我们!他们是否有违规的地方?但是合同上没有提及他们提供不上材料给我们补偿!请问根据这些能否要求他们赔付我们积压工程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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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热心网友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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