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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的房产担保、在担保期间、拆迁款已转移,向我的借款已到期,已没有担保价值,我该怎么办

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借款30万,以他的房产担保、在担保期间、房产已拆迁、拆迁款已转移,向我的借款已到期,已没有担保价值,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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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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