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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是父亲,房屋拆迁安置新房需要补偿8万元。房产证产权人可否加上二儿子?

父母有二个儿子,房屋产权人是父亲,房屋拆迁安置新房需要补偿8万元。1、大儿子不出钱,由二儿子出8万元,房产证产权人可否加上二儿子?2、如果父母同意将新房产权过户给二儿子。大儿子在外地,办理过户手续是否需要大儿子到场?3、如果现在不办理过户手续,在父母百年后再归二儿子所有,为避免以后出现矛盾纠纷,需要完善哪些手续。请求专家予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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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 热心网友

    如果原房屋的产权人是离婚之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的手续。如果原房屋产权人不是离婚后的该持有人,则要进行产权的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一、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的营业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其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以下的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第(一)项:离婚财产分割;第(二)项: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将其无偿赠与配偶;对其各拥有一部,属于离婚的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其财产的营业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是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二、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属共同的共有的财产。因夫妻的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给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也就是,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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