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交易过户 > 北京税费计算 > 所需费用是否也应该我交,由于买房时未注意住房使用年限,我能否要求开发商延长使用年限。

所需费用是否也应该我交,由于买房时未注意住房使用年限,我能否要求开发商延长使用年限。

我于2009年买房,当时交了天然气入户费3050元,请问这笔费用是否应该由我交,另外开发商未实行水电一户一表,现在要分,所需费用是否也应该我交,最后还请问一下,由于买房时未注意住房使用年限,现在才发现只有23年,我能否要求开发商延长使用年限。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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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e 热心网友

    您好!使用年限是有开发商拿地来开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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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G 热心网友

    使用年限是拿地开始算的,开发商把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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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热心网友

    这个通常是不能的,您看下合同的拿地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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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墨 热心网友

    无法延长。住或不住,房子的产权就在那里。过一年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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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6 热心网友

    现在房屋使用年限为多少?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商业性质的是50年,酒店之类的是40年。计算时间是从国家把土地下放给开发商那一天开始计算,并不是从你买回去之后开始计算。一般房子都是住不到70年的,不用考虑70年或者50年之后,这个房子到底属于谁。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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