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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与我签订购房合同共计29万元人民币,我想起诉他违约,给他打过去的19万元能要回来吗?

购房者与我签订购房合同共计29万元人民币,现交20万(包括2万定金),剩余9万到6月30号一次性付清,并签订过户合同,买房者现如今反悔,想退房,并同意给我违约金1万元(口头协议),之后我把19万元打入购房者指定账户(不是他本人的银行卡)后,没有给我开出任何收款证明,现如今购房合同以及房屋钥匙都在购房者手中,拒不归还,说是将剩余1万元交给购房者之后才能将购房合同以及钥匙交给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想起诉他违约,对我自己有利吗?给他打过去的19万元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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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定金是不会退的,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法定情形,则卖方应当退还购房定金(一)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买卖行为的成立前提必须是卖方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一切开发活动和买米活动都是合法的。如果开发商从本质上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那么久不能与买方进行交易。(二)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使买方对房屋产生错误的认识,故而作出错误的买方行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交易诚信原则,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不买房并要求返还定金。(三)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导致商品房灭失,交易不可能再进行下去,则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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