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房产网 > 襄阳房产问答 > 襄阳其他 > 襄阳法律纠纷 > 当时合同约定第一年交30万,而且由买方承担过户的所有费用,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有效吗?

当时合同约定第一年交30万,而且由买方承担过户的所有费用,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有效吗?

我是今年元旦时在襄阳的一个县城里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挺,有172平米,当时合同约定第一年交30万,次年交齐剩下的十五万,而且由买方承担过户的所有费用,我当时以为只有过户费也没多少就就签了合同,但最近才知道有那么多的税费,而且卖方应该承担的税费有一大笔,心都凉了一大截,但觉得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不清楚情况,而且合同也没注明具体哪些费用,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有效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g****7 热心网友

    作为二手房过户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二手房过户费用的缴纳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固定,其需缴纳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具体标准是具体标准:普通住宅:房产证不过2年的:营业税销售价格5%;1%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0.1%;契税3%(第1次购买1.5%)。已经满2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印花税0.1%;契税3%(第1次购买1.5%);个人所得税: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家庭唯一一套住宅也可以免;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工本费80元。非普通住宅:契税3%;印花税0.1%;营业税:如果房产证下发不满2年的,需要交纳销售价格5%的营业税;1%的个人所得税;1%的土地增值税。已经满2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唯一住宅也可以免。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