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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公司有劳动纠纷,认为北京地区的审批表不适用于沈阳地区,是否合理合法?

各位律师好!本人是与沈阳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工作地点也是在沈阳。现在,本人与公司有劳动纠纷,且仲裁庭已经庭审,在庭审时,公司代表拿出一份《特殊工时审批表》,但是是在北京审批的,本人当时提出质疑,认为北京地区的审批表不适用于沈阳地区,且应该有劳动者意见表。请问,本人的质疑是否合理合法?外地的《特殊工时审批表》适用于沈阳地区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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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5 热心网友

    劳动争议调解达不成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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