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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纠纷【前段时间本人购得二手房一套,本来合同定好是9月30日交付,合同中注明:迟交付1天,卖方付50元天,迟交_宁波

前段时间本人购得二手房一套,本来合同定好是9月30日交付,合同中注明:迟交付1天,卖方付50元天,迟交10天,卖方付违约金5000给买方。然卖方称其新房未装修好,拖延至11月4日才将此房交付,我也本着好商量的心情,未向其收违约金和一个多月的房租金。卖方于4日将钥匙交给我后,自己留了一套钥匙,于5、6日乘我家人不在,进去将屋内煤气灶等物卖掉,我家人发现后更换了钥匙,将屋内若干破烂物品及书橱中的旧书尽数丢弃,今日卖方打电话向我逼要书,且出言不逊。卖方于交房日并未向我及中介言明要保留书籍,既然已经交房,怎么处置自己房内的东西是我的事情,对吗,我如何对付对方的蛮不讲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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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一般正式交房后,买方有权处理房内的遗留物,但最好能在处理前先通知卖方一下.如因此事引起相关纠纷,可到有关部门去处理(派出所),作为中介方也会站在中间立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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