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房产网 > 温州房产问答 > 温州租房 > 温州租房准备 > 温州我与房主的租房合同期限为五年,约定月租金为500元,按年付款。房主说不同意就不租给我了。

温州我与房主的租房合同期限为五年,约定月租金为500元,按年付款。房主说不同意就不租给我了。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蔡*生 热心网友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主要有: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1: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2:承租人在租赁该住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3: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城市或新的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条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由于后两条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