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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付了定金500,我认为当初合同并没有执行,一定要按照婚庆公司的合同违约条款赔偿吗?

今年8月订的一家婚庆,价格是8000,先付了定金500,婚期是11月4号,10月22日的时候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如期举行婚礼,故向婚庆公司告知,婚庆公司说我违约,要按照当初签订合同的违约条款付给他们总金额的50%,也就是4000元,我觉得赔偿太多,想咨询下律师,我认为当初合同并没有执行,虽然说我是违约,一定要按照婚庆公司的合同违约条款赔偿吗?我认为对于婚庆公司没有造成什么损失只赔付定金就可以了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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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如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你到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6个月的,发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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