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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安置房合同跟社区签订,因开发商与社区就安置房数量及分配方案产生纠纷,是否有权利收回。

本人是拆迁户,所在小区为开发商跟拆迁所在地街道下属的社区联合开发。所得安置房合同跟社区签订,按合同获得住房一套,车库一间,门面一间。房屋及门面有明确楼层及位置,车库没有明确,只有数量。小区建设完毕后,分到住房跟车库一间,门面拖延。但住房因为开发商已讲我所签合同上明确楼层的销售掉,逼不得已,只能另换楼层,但合同并未更改。事后,本人将住房及车库装修好,准备入住,而车库因合同并未指定位置,故由社区分配位置。住了将近三年,因开发商与社区就安置房数量及分配方案产生纠纷,今年6月份,开发商贴出通告,将房产与社区进行分割,将住房,车库。门面产权明确。分割方案因开发商将位置好的房产已销售,所以分配方案为开发商单面行为。如何使得社区方面签字同意不得而知。但我所在车库被划分为开发商所有,并扬言要将我们告上法庭。但我们是与社区签订合同,与开发商无任何瓜葛。而车库我们住进去在先,他们的分割方案在后。请问,我所在的车库,开发商是否有权利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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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主要标的物)是房子,而不是房子的装修情况。精装修房屋买卖只是双赢的营销手段之一。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标明精装修各种材料的来源、价格、环保程度等详细约定内容。合同约定越详细,以后无论发生何种质量或其他问题,有合同为依据,索赔相对容易。另外,购买精装房,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开企业也很关键,因为开发商的实力决定了它的履约能力。否则,合同签得再仔细,开发商无力履约,购房者的权益仍然很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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