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买房 > 北京二手房 > 2012年11月经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房本下来三十日内过户,现在能到法院起诉吗?

2012年11月经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房本下来三十日内过户,现在能到法院起诉吗?

2012年11月经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房本没下来,房款安合同已交齐,因无房本未网签,合同约定房本下来三十日内过户,今年八月一日拿到房本,房主不卖了,要卖给第三方,我想买此房,现在我应怎么办呢?现在能到法院起诉吗?能不让房主卖給第三方吗?

全部2个回答

  • 头像
    0****e 热心网友

    可以,直接去法院

  • 头像
    * 热心网友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