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我于今年2月9日进入柯桥一房地产企业工作,月15000进行工资支付,没有劳动合同

我于今年2月9日进入柯桥一房地产企业工作,月15000进行工资支付,没有劳动合同

我于今年2月9日进入柯桥一房地产企业工作,当时谈好年薪18万,后因其他原因于6月21日离职,期间,每月领取10500元,可否要求按每月15000进行工资支付,没有劳动合同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1****4 热心网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最长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