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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这里因为国家规划拆迁,如果不愿写的也不去新厂房的就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我与工厂签定的一年期合同还没到期,但现在这里因为国家规划拆迁,工厂可能要搬到其他城市去,工厂老板说我们不去可以写辞职报告,如果不愿写的也不去新厂房的就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下,工厂这样的决定是否合法,我们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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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条是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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