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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哈尔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上班,如果我不同意,如果我们不同意,该赔偿多少。

我在哈尔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上班,2013年4月7日开始工作到2014年12月2日,今年新签的合同,2年的,合同在公司,不给我们。上午部门经理告诉公司年底正常惯例裁人,让我移交手里的东西给别的同事,下午就可以走人了。并告诉我公司会给我一个月的补偿。这是仁至义尽了,如果我不同意,那么公司就会一直拖着,并给了我一张离职申请单让我填。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填,就是我自己离职,如果不填,就这样一直拖着。别的同事找领导谈,领导说这个是正常的辞退,如果我们不同意,公司会找很多理由,说我们对公司造成了重大的损失。那样我们什么都没有。所以同事没办法,都被逼签了离职单。可我不想这样被公司压榨,所以想问问,他们所说的重大损失,有什么样的证据才算。像我这种情况,该赔偿多少。我该怎么办,希望能有人回复我。非常的感谢。我们这个公司非常欺负人,我想给我的同事们讨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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