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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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办理滁州市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对象: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一)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四)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五)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六)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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