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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通过中介买了对方的单位集资房(新房)合同约定, 对方能否违约收房?

2001年通过中介买了对方的单位集资房(新房),03年对方办好房产证。合同约定,双方在做好房产证后办过户手续,手续费平摊(房款给卖家时,预留了几千元---当时手续费估算),当时的中介,现在已经找不到了。合同上只有对方男主人名字(录音可证,对方夫妻均知晓并认同此交易)做为买方,如何才能办理房产证(因房间攀升,对方不合作,要求补偿)?有何风险? 对方能否违约收房?房子一直由我们家装修使用中。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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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 热心网友

    对于集资房,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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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6 热心网友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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